审判长负责制实行以来,兴宁法院民一庭案件审理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而一项带有长期性、重复性工作的效率的提升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工作态度,二是工作方法。审判工作是一项分配权利义务、甚至是科以刑罚的重要裁判活动,审判人员必须始终抱以审慎、严谨的态度来从事这一工作。可以说在奖惩措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审判人员的工作态度并不会形成较大改变。那么审判长负责制蕴含的工作方法改革就值得关注了。
一是审判团队审理案件类型化加快了法官结案速度。为了确保法官工作考核的公平性,以及促进法官审理各类案件能力的提高,以往的分案大多采用随机分配模式。这样虽然保证了法官收案的均衡性和多样性,但同时也造成了法官需要关注的知识点较多、裁判准确度不够、审判周期过长的局面。改革后的审判团队都有案件类型上的分工,而且团队内部也由审判长根据三位法官的专长进行再次细化分工。这样就能确保分到每位主审法官手上的大多数案件是其比较熟悉的,依据理解全面透彻的法律规范、运用擅长的审判方法处理类型化的案件必然会得心应手,速度大幅提高。小额速裁庭、少年法庭等庭室的设立也是这种审判团队审理案件类型化的一种正式体现。
二是主审法官审判专业化提高了法官业务能力。以往,法院的业务骨干提拔为庭长或副庭长后,根据工作需要逐渐将重心从审判工作转移向行政性管理工作,使得业务能力得不到深入发展,不利于法官职业的终身化发展。改变后的审判团队淡化了行政性事务,审判长和两名普通法官集中精力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而相应的辅助工作也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负责。因行政事务和审判业务分离、审判工作和辅助工作分离,为主审法官调整出更多的时间来从事审判工作,更容易促使法官业务权威化。
三是审判团队合议正规化保障了裁判质量。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议庭合而不议一直以来是司法改革关注的重点问题,大多数是主办人包办了所有合议职责。改革后的审判团队因为有了较为固定的合议庭,并且审判长负有组织合议、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责任,这就使得合议庭合议具有了一定的强制效果。而且审判团队的工作成绩对每个法官都有影响,也提高了法官合议的积极性。合议庭合议、特别是审判团队内部合议专业性更强,参考价值也更大,更能保障案件裁判的质量。
审判长负责制强化了法官审判业务的专业化程度,但同时,这种专业化也不可避免的限制了法官知识面的拓展和跨团队、跨部门流动的适应性。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和法官职业化、终身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法官需要尽快走上专业化发展之路,但如何走好则需要我们在借鉴现有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本院实际,摸索出适合本院法官发展的特色专业化发展之路。
首先,法官选择自己的专业要以兴趣为基础,以能力为前提。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也是做好工作的不竭动力。既然要走法官专业化发展之路,那么专业化审判不仅仅是法官的一份工作,更是法官将要终身从事的一项事业。如果法官的专业能力与其兴趣或职位空缺相冲突,那么确保法官安心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其提供意愿专业的学习、培训、能力提高的机会,在条件成熟时调整其专业分工。给法官多一点选择,给工作多一点乐趣,更给当事人多一点满意。
其次,法院应做好每个团队法官梯队培养长期规划。法官职业化、终身化发展是法官专业化培养的目标,但法官的流动不可避免。为了减少法官流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在组建专业化团队的时候,需要综合配置资深法官、年轻法官和初任法官的搭配,形成具有结构稳定、补充及时、发展积极的梯队式审判团队。既能确保团队运作的流畅性和凝聚力,也能发挥老带新、传帮带的经验作用,更能保障普通法官的发展前景。一个结构稳定、氛围和谐、前景乐观的团队是法官专业化发展的重要人文环境。
最后,法院应定期组织法官专业化培训和团队之间交流学习。专业知识培训是提高法官专业能力的理论途径,法院应该定期组织、积极参加法官培训,完善审判专业体系。审判团队内部交流、合议是提高法官专业能力的实践途径,每位法官都应该重视交流、讨论的机会,重视他人的观点、积极表达自己的看法。另外,一专多能是法官发展的理想状态。在法官做好本专业工作之余,适当拓展专业范围对提高综合能力和自身素养均有帮助,因此可以鼓励团队之间的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