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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发布时间:2013-11-27 09:11:46 打印 字号: | |
  一、福田区法院改革背景介绍

  福田法院在1998年收案仅4千余件,而到了2012年,数字疯长了近10倍,逼近4万件,可人员却只增长了3倍。案件堆积如山,“法官淹没在案卷里,而部分书记员只能挤在走廊上办公。”“法官泛化,靠增加人手解决案件增长的矛盾,裁判尺度难以统一,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审判力量条块分割,资源配置不科学,导致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显;行政化管理与审判管理混杂,使得管理错位和监督乏力并存,法官的责任心受到消弱;法官缺乏职业发展动力和空间,使得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制约,人才流失严重。”法学博士、福田法院院长胡鹰直陈当前法官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和福田法院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原因与背景。胡鹰认为,还原法官本色就是要让法官对案件说了算,让权与责真正实现统一。为了破解难题,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首开全国先河,全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弱化庭级架构,建立更灵活的审判团队,由法官单兵到团队集体“作战”,发挥团队协作优势。

  二、福田区法院审判改革及当前的审判模式

  2012年3月,福田区把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列为打造福田法治城区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田区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正式展开。

  改革的核心是弱化行政色彩浓厚的庭室架构,取消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和人员管理权,建立新型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这种新型司法权运行机制的载体就是审判长责任制。与以往的审判长只是临时性头衔不同,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责任制是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按照“1+2+3+4”模式,建立以审判长(1人)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名,法官助理3人,其他辅助人员4人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在该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简单的说,就是将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均交由审判长,团队里的审判资源由审判长支配,案件也由他说了算。7月初,开展首批35名审判长选任及其审判团队的组建;到2012年7月底,审判长全部到岗就职,新的审判工作机制正式开始运行。

  三、福田区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及发展趋势

  自从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后,责权明确,团队协同作战,各审判团队办案积极性大大提升,加班办案不用布置,成为自觉行为。据初步预测,改革后每名审判长在团队的配合下年将处理1000件左右的案件,机制运作成熟后,可达到1500-2000件,初步接近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从7月31日正式实施后,福田法院的结案均衡度提高了25.1%,结收案比同比提高了31.71%,而随着案件质量的提升,信访投诉量同比下降了29个百分点。在深圳市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实行的综合量化考核中,该院从以往的排名靠后跃居至今年各基层法院前列。

  下一步,福田区将按照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的原则,针对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后审判权高度集中、审判团队相对独立、法院管理结构扁平化等新特点,通过强化审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优化审判流程、加强节点监管、严格案件评查、建立梯级差错制度、健全院长参审参议和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健全审判纪律作风巡查、违法违纪投诉举报处理等配套制度,确保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取得成效,审判质量和效率得以提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推进福田法治城区、廉洁城区建设。

  四、外界对审判改革的评价

  福田区法院房地产审判团队审判长的张敏原来是某法庭副庭长,她承担了大部分重大敏感、信访案件等,他表示,“同样是审批案件,但从副庭长转而担任审判长后,自己的每一个签名都更加谨慎,审判长是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审判长改革实际上是对‘审判生产力’的一次解放,它通过改革审判组织,缩短了审判管理的链条,向审判组织要效率,进而探索适合法官特点和审判规律的法官职业化发展道路”,福田区委副书记王强认为。

  “审判长改革是一次破冰之旅,它是在兼顾我国的国情基础上,迈出法官职业化的坚实一步。”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教授高度评价改革的意义。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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