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根据自治区高院“改革创新年”活动精神,兴宁区法院按照南宁市中级法院关于开展“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部署,召开了“审判长负责制”专项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及建议,对在该院民一庭实施的“审判长负责制”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部署推进“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上,主持会议的兴宁区法院郭敏东副院长与该院民一庭的干警一起在总结前一段时间试点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讨本院实施“审判长负责制”的工作方案,积极找寻方案的不足及对策,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全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及南宁市中级法院的部署要求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该院下一步的试点工作开展要注重发掘“审判长负责制”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其成因,并根据审判实践及本院的客观实际进行及时的整改,因地制宜地推进“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建立和完善一套职权独立、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科学民主并具有广西特色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提供实践经验,同时,也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入来切实提高本院的审判质量效率,推动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