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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助推“阳光司法”
作者:陈燕洪  发布时间:2013-11-25 11:14:03 打印 字号: | |
  11月20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林某与南宁市某商务酒店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辖区政协委员应邀参加庭审,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并对庭审活动进行民主评议。这是该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推进“阳光司法”活动的一项积极举措。

  原告林某诉称,2013年8月24日,其到南宁市某商务酒店泡温泉时,将随身携带的劳力士手表以及三星手机放到了更衣室的储物柜内。在泡温泉结束回到更衣室时,发现其储物柜被撬,里面的手表、手机全部被盗,故诉至法院要求商务酒店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而被告商务酒店则辩称丢失财物仅为林某单方言论,并无证据证明林某确有所称的手表和手机,也无证据证明其将手表、手机置于储物柜内。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僵持不下。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政协委员对本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本次庭审形式规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的精神面貌都非常好;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强,合议庭成员配合适当;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委员们还对该院“阳光司法”的活动予以肯定和支持,建议该院继续开展此类活动,拓宽监督渠道,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不仅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司法流程有了更多的了解,同时也吸收到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该院的“阳光司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公开公正。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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