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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办好案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作者:马良政、劳秋艳  发布时间:2013-11-14 16:31:35 打印 字号: | |
  11月14日下午,三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在收到案件经济赔偿款后,给兴宁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送来了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2012年8月9日,廖某、廖某某及韦某乘坐由某汽车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吴某驾驶的大型卧铺客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该车上包括廖某等三人在内的34名乘客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吴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廖某等三人在该事故中,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经鉴定其三人不同程度伤残,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由驾驶员吴某所在的运输公司支付。其三人认为,他们与运输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运输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现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廖某等人严重的身体伤害,故运输公司应当对廖某等三人遭受的身体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其向法院起诉,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70万余元。

  该院民二庭的法官接案后,在做好廖某等三人的答疑、释法、解惑工作的同时,还加班加点为当事人多方调查取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运输公司赔偿廖某等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万余元,维护了廖某等三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在拿到了经济赔偿款后,廖某等三人送来了上书“公正高效,司法为民”锦旗一面,表达了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闭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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