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的法官将6200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黄某手中,让这个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的老人喜笑颜开,连声称赞。
申请执行人黄某今年63岁,因患有内风湿疾病,手脚已完全变形,生活不能自理。在老人心中,长期以来始终念念不忘的是十多年前与妹夫青某的一个官司。妹夫青某当年向黄某借了57200元用于做生意,但之后以种种借口拒不归还借款。黄某遂向该院五塘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法院最后判决要求青某偿还借款57200元。
因青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五塘法庭通过采取扣押、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得款38000元。由于青某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未能执行完毕。近日,五塘法庭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青某在银行有存款,遂当即进行了扣划,再次执行得款6200元。考虑到申请人黄某行动不便,五塘法庭的法官为减轻当事人往来法院的麻烦,决定亲自将6200元执行款送上门去。在黄某家中,执行法官还就案件的执行情况向黄某进行了通报,表示对剩余款项法院一定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行完毕。黄某领到执行款后,连声表示感谢法院,对法官上门送款的做法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