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当事人参加庭审诉讼,向企业展现司法程序公正、公开,11月7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利用巡回法庭的方式在某运输公司内公开审理了原告廖某以该公司未尽安全运输义务为由提起的违约之诉,廖某在该案中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0719.4元。该公司的相关领导、安全管理员及部分驾驶员旁听了庭审。
2012年8月10日,南宁市某运输公司所持有的一辆大型卧铺车在从广州回南宁的路上,因司机吴某的失误导致该车与前面车辆相撞,造成五车追尾,6人死亡及3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受伤的人员陆续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中三起已在该院立案受理。庭审中,经双方的辩论,该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最后当庭判决该运输公司应赔偿廖某各项损失共计265956元。
巡回法庭结束后,该院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向企业职工宣传了有关交通事故应急措施、处理方法、事故发生后会导致什么法律后果及如何适用法律等知识,并解答了职工们的相关法律问题。宣传活动中,该院共向企业职工发放了40余份法律宣传资料,解答了职工们的相关法律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庭”活动,通过现场说法的形式给相关部门直观案件事实、明辨是非,以最真实、最直观的方式向企业进行法制宣传,用实践课堂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用实际案例警示大家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向企业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与安全的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