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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负责制”成员参加年度培训 提升司法审判能力
作者:梁端兰  发布时间:2013-09-25 17:53:09 打印 字号: | |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民一庭自今年4月实行“审判长负责制”试点改革以来已有一段时间,在案件的审判质量、审判效率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就。为达到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为“审判长负责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 9月23日下午,民一庭组织全庭参与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审判员参加庭审技巧培训,进行审判经验交流。

  本次培训的主要通过观看我院民二庭王坚法官于2012年荣获的全国“优秀示范庭审”录像,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细化并规范庭前准备、庭审驾驭、庭审礼仪等环节。此次培训的开展为我院庭室间审判业务的交流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既发挥了院内业务骨干的庭审示范引导作用,也让其他民商事审判成员在培训中提升了司法能力,这对兴宁区法院全面推进和完善审判长负责制,落实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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