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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假日法庭”服务“两会一节”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3-09-04 16:47:46 打印 字号: | |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十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2013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即“两会一节”)于9月3日至9月6日在南宁市举行。“两会一节”期间,在南宁市市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于9月2日至3日放假2天。为做好”两会一节”期间的维稳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兴宁区法院能动司法,设立“假日法庭”,对应该及时处理的相关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为“两会一节”的顺利举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9月2日上午8点30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兴宁区法院的“假日法庭”准时开庭。这是一起信用卡纠纷案,家住广西灵山县的李某于2011年2月23日向南宁某银行申领一张双币信用卡,银行经审核向李某发放了一张苏宁电器信用卡,授信额度为15000元。李某使用该卡向银行连续借贷,但未能按照合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2013年1月16日止,共欠银行本金4164.68元及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利息等费用1035.53元。银行多次通过发送信函、电话催款、上门催收未果,遂于今年7月11日提起诉讼。

  兴宁区法院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李某对法院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相关案件法律文书拒绝签收,兴宁区法院依法委托灵山县法院的法官将案件相关材料及开庭传票送达给与李某同住的李某之父签收。经法院合法传唤,李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兴宁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作出李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南宁某银行透支本金并支付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和利息的终审判决,并当庭制作、当庭送达了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原告南宁某银行的代理人对法院方便群众打官司、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得以及时实现、减少讼累和负担的便民措施连声称谢。

  据了解,“假日法庭”是兴宁区法院践行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畅通诉讼绿色通道的便民措施之一,其高效便捷深受当事人的欢迎,赢得了群众的称赞。据统计,截止9月2日,该院利用“假日法庭”这种便民形式审理案件35件,成功调解31件,开展法律咨询267人次,为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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