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市中院黄芳副院长一行四人到兴宁区法院就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韦穆带领两位副院长及民一庭部分干警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首先由兴宁法院的两位副院长汇报了该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实施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民一庭法官也就改革一线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进行了探讨。随后,韦穆院长对此次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进行了总结,他表示,虽然兴宁法院在审判长负责制方面的工作启动较早,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在不断发现新的问题,尤其是责权利制度还不配套,审判长的选任方式、工作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考评办法也有待落实,审判人员的潜力和积极性要更深入地挖掘。
市中院黄芳副院长在听取汇报以后,对下一步的改革作出了明确指示:一是要留意改革前后审判工作的质效变化,通过比对评价审判改革的实效;二是要注重改革的社会评价,听取公众对改革的看法和建议。
中院领导的这次调研指导活动,开拓了兴宁法院改革创新的思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兴宁法院将继续坚定改革力度,立足实际,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改革工作,在“改革创新年”中作出实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