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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推行“阳光执行沟通日”制度定期通报案件进展
作者:林炜明  发布时间:2013-07-30 17:01:31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的案件现在怎么样了,能给我执行得款了么?”“他有财产么?”“我的房子什么时候可以解封?”……这是在“阳光司法”工作开展之前当事人经常向执行法官询问的问题。

  以往法官只顾埋头办案,却忽略了及时将案件执行进展告知当事人,或告知进展而没有告知原因。这使得当事人因不了解案件进展而对法院执行力和执行效率产生怀疑,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针对这一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兴宁区法院在近期推行了 “阳光执行沟通日”制度。该院执行局制定了“沟通日”工作制度,每月定期选择一个工作日,就一些重大、疑难案件集中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告知案件执行重大进展情况,充分满足当事人知情权。

  7月29日是制度实行后的又一个“沟通日”,执行局办案法官按照工作要求,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执行案件约来四位申请执行当事人,耐心告知案件委托执行的进展情况,当事人得知受托法院已执行到案二十三万余元之后表示倍感欣慰。在了解了基本执行情况后,四位当事人却对这笔执行回来的赔偿款如何分配起了分歧,执行法官依判决及继承法的规定当场给予当事人分配建议,经过耐心计算和说明,当事人对法院提出的分配建议非常信服。

  “阳光执行沟通日”制度实行以来,办案人员主动定时告知当事人案情,当事人类似开头问题向法院苦苦问案的情况大大减少。正如该院开展“沟通日”的宣传口号一样,“多一些告知、多一些释明、多一些沟通”,“阳光执行沟通日”活动用执行信息的公开促进了执行工作赢得了群众的支持。(附图为在“阳光执行沟通日”活动中,应邀而来的案件当事人在听取主办法官通报案件执行情况。)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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