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韦穆同志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
当天召开的人大会议上,与会代表同意韦春恩同志辞去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以145票全票通过选举韦穆同志担任兴宁区人民法院院长。韦穆院长成为兴宁区法院自1980年建院以来的第七任法院院长。
兴宁区法院全体干警将在新任院长的带领下,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指导思想,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审判业务管理,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为兴宁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