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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与兴宁区工商局开展“两个调解”衔接机制联席工作会
作者:吴腾睿  发布时间:2013-07-09 16:27:1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消费纠纷行政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实现“两个调解”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发挥整体合力,优化城区经营和消费环境,7月5日,兴宁区法院郭敏东副院长带领民一庭、立案庭庭长及业务骨干前往兴宁区工商局参加联席工作会,与该局领导及相关工作负责人就“两个调解”衔接工作的开展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和探讨。

  会上,郭敏东副院长首先代表法院方面从司法角度对民事审判中遇到的有关消费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整体介绍,指出化解消费纠纷和争议的关键在于政府、工商、法院等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群策群力。在对“两个调解”的确认与衔接工作的分析上,郭副院长指出行政调解具有缺少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的特点,存在当事人有可能产生反悔、不能即时履行完毕等风险,建议在必要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达到“两个调解”有效衔接、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效果。最后,郭副院长还就邀请工商局工作人员到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建设“消费纠纷巡回法庭”等方面问题进行了初步介绍。

  兴宁区工商局负责人丁玮副局长代表工商局方面进行发言,提出法院及司法对于解决民事纠纷具有的公正权威性特点更有益于工商行政调解的进行,建议在法院遇到可以不立案、可以调解解决纠纷的,可以委托工商局进行调解解决;在工商系统遇到棘手、复杂、重大的消费类纠纷案件时,可以移交法院进行更好的解决。随后,工商局12315中心梁主任对今年上半年消费维权数据统计进行了分析介绍。最后,针对建设“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消费纠纷巡回调解室”的办公场地问题,双方分别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对有关场地进行考察,双方代表表示将尽快落实法庭与调解室的布置与建设工作,将“两个调解”衔接机制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的最后,双方联络员还分别就平时工作中遇到的消费类纠纷案件重、难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提出建议。双方均表示希望能在今后举办更多类似的案件交流,互促互进。
责任编辑:覃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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