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中共兴宁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旭红代表区委宣布兴宁区法院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根据工作需要,韦穆同志担任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大提名担任该院院长,韦春恩同志不再担任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职务。
周旭红部长在会上代表兴宁区区委,高度评价了韦春恩在兴宁区法院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她说,近年来,在以韦春恩同志为班长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兴宁区法院紧紧围绕城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创先争优、基础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显著的成绩,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希望兴宁区法院全体干警在新任院长的带领下,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兴宁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作出更大的贡献。
随后,韦春恩同志和韦穆同志分别作了离任和履职讲话。韦春恩同志在讲话中,对市委作出调整决定表示拥护和支持,他将全力支持韦穆同志的各项工作。他深情地感谢兴宁区法院全体干警多年来的支持和帮助,希望全体干警能够继续保持兴宁法院的良好作风,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创造更大的辉煌成就。
韦穆同志在讲话中表示完全拥护和服从市委的决定,他将在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带领兴宁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作出更大的贡献。他说,非常高兴来到兴宁区法院,非常荣幸与同志们共事。今后,我将尽快转变角色,尽快从检察院向法院转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严格要求自身工作,将与全体党组和全院干警们精诚团结,谋求法院事业新的发展。兴宁区是南宁市中心城区,审判执行工作繁重,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十分巨大,面对这样重要的岗位,深感责任重大,我将在区委和市中院的领导下,和全院干警一道继续保持兴宁法院蓬勃发展的势头,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最后,黄燮青副主任代表南宁市中院在会上发言。她说,这次兴宁区法院主要负责同志的调整,是市中院党组经过慎重研究后,结合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建设需要的一次正常工作调整,新任党组书记韦穆同志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业务精湛,工作思路清晰,组织协调能力强,处事稳重,对自己要求严格,担任兴宁区法院党组书记、提名担任院长是非常适合的。希望兴宁法院全院干警在新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进取、密切协作、真抓实干,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
会议由兴宁区法院副院长磨健凌主持,该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后,在韦春恩同志的陪同下,周旭红部长、黄燮青副主任、韦穆院长等同志参观了兴宁区法院院史展览室、文化长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