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兴宁区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调整工作方式积极配合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
作者:梅晓兰  发布时间:2013-06-03 17:09:50 打印 字号: | |
  5月31日上午,南宁市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会议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从7月1日起,兴宁区内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归属青秀区法院审理。会后,兴宁区法院在第一时间积极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开展以后本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采取了五项措施配合市中院开展试点工作:

  一是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方案的工作措施,确立了以“积极宣传、强化释明、全力配合”为指导思想的工作思路。

  二是要求立案庭制作以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为专题内容的宣传板报及宣传牌匾,设在本院立案大厅内外,以便让人民群众尽快知晓并熟悉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信息,畅通诉讼渠道。

  三是要求立案窗口对前来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要及时引导和耐心解释,并免费提供试点工作的相关宣传、释明材料,防止因信息传达不及时导致误解而引发不必要的上诉、上访。

  四是要求行政庭做好与行政机关的衔接工作,函告本院辖区内的行政机关。及时将南宁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告知辖区的各政府部门及行政机关,让他们在第一时间知晓新的管辖制度下的案件受理模式和操作方法。在条件成熟的行政机关工作场所将设立宣传桌,拓宽向社会公众宣传的渠道。

  五是主动与负责本辖区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青秀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向其介绍本辖区行政案件的特点,并就双方今后的工作衔接问题进行了讨论。
责任编辑:劳秋艳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530002    立案查询电话:0771-2868270     五塘法庭联系电话:0771-4228770      昆仑法庭联系电话:0771-473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