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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协调起成效 十年旧案一日了
作者:雷进  发布时间:2013-05-29 16:23: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桩多年的积案,黄某与卢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此案在历时十年之后,终于促成和解,执行完结,案结事了。

  2003年3月,卢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黄某在路上行使,因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致使黄某重伤。事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黄某将卢某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卢某赔偿黄某六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黄某向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黄某为某单位职工,无其他收入,法院遂通过提取其工资的方式,每月提取300元的工资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黄某每年共得执行款3600元。2011年,黄某向法院表示,每月提取300元工资数额太少,提出希望能一次性偿还。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及时与黄某进行沟通,并召集双方面对面交流。法院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但双方始终不能达成和解协议。2013年5月,黄某表示如卢某愿意一次性偿还,愿意放弃部分利息。经兴宁法院执行人员依法依理耐心地对卢某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卢某同意一次性给付黄某七万多元。双方均感满意,握手言好。至此,这桩沉积多年的“顽”案终于执行完结。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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