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司法廉洁,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自治区高院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六个一律”规定。兴宁区人民法院迅速传达学习,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六个一律”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树榜样、带好头”。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学习相关文件,要求班子成员要做好带头作用,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六个一律”规定;
二是“抓学习、提认识”。该院迅速将上级法院相关精神转发至本院各部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六个一律”。 将“六个一律”的规定打印成册,发放至全院干警贯彻执行,营造廉洁司法学习氛围。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升干警认识,做到“六个一律”,人人都知道、人人都遵守;
三是“广宣传、强监督”。该院专门设置了举报电话和信箱,并通过该院网站、微博等新兴媒体加大了对“六个一律”以及廉政廉洁知识的宣传力度,使辖区群众及时知晓规定的内容,以便群众进行监督。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制定工作方案定期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六个一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