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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新浪官方微博进行首次庭审微博直播
作者:劳秋艳  发布时间:2013-05-13 09:53:51 打印 字号: | |
  5月8日上午,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在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官方微博对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使网民通过微博既能直击庭审现场、亲身感受庭审氛围,又能随时与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此举引来了众多网友关注。

  此次微博庭审直播的是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第三人广西南宁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是由原告秦某和被告一潘某两名股东出资设立的,由被告一担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一职。2012年8月13日,被告一因私人债务问题,向被告二秦某某开具了31万元的借条,在未召开股东会议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一利用担任公司总经理管理公章之便,在借条上签署了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以公司为其私人债务作担保。原告认为,被告一的做法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二与被告一签订的以广西南宁市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在近两个小时的直播过程中,该院发布微博11条,微博中不仅直播了案件的审理过程,还公开了庭审照片。微博庭审直播得到网友的积极回应与支持,在前一天的微薄直播预告中,即有网友转发并回复询问案件的相关情况,庭审直播开始后,还立即被关注微博的网友转发、评论。

  从2012年4月开始,该院开通了新浪官方微博,该微博以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为工作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向网民公开司法工作相关信息,发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讨论热点法律问题,宣传法治理念,同时借助法院官方微博的平台多方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网民进行沟通互动,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为促进“阳光司法”,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微博网络庭审直播不仅对加强法院的审判公开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提升法官办案水平有着重大、积极的意义,同时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微博庭审直播的常态化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促进阳光司法。开展网络直播的目的是以更直观的方式让社会公众直接感受和监督审判活动,推进司法公开,本次微博直播也为今后对一些公众关注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微博公开积累宝贵的经验。
责任编辑: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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