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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行政案件针对性陪审提高审判质效
作者:黄琪宇  发布时间:2013-05-09 10:44:2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结合“阳光司法”活动,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推进行政审判公开,提高了行政审判工作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3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为27件,陪审率达81.8%。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兴宁区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类型,由于这些新类型的案件部分涉及到比较强的专业性知识,使得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专业知识,继而才能开展审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升。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该院行政庭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及所学专业进行科学划分,根据案件类型的需要选出具备相应知识的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工作,利用陪审员自身的专业知识融入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当中,从而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实现审判资源的优化整合。此外,行政庭邀请陪审员参与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了他们从群众中来,具备了解民风、民俗、民情的优势,积极参与到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更加有效妥善的化解行政争议。

  该院行政庭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不仅提高了行政审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也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职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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