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在兴宁区法院行政庭的组织牵头下,兴宁区2013年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暨政府法制员培训班在兴宁区政府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举行。兴宁区常务副区长霍镇兴、广西区委党校教授梁太波、南宁市中院行政一庭庭长陆文勇、行政二庭庭长张茹、兴宁区法院副院长黄睿等相关领导及兴宁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各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员参加了培训班。
本次研讨班是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由兴宁区法院组织,集中各执法、司法部门共同参与,旨在提高执法公信力,打造法治政府。研讨班在兴宁区法制办的主持下,由梁太波教授进行了授课。梁教授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如何规范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如何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等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同时,梁教授对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作了简单的解读,主要从立法价值、立法目的的角度强调《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不是扩大行政权力,而是进一步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是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同时提高行政效率。
在梁教授的精彩授课之后,市中院行政一庭陆庭长、二庭张庭长与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对部分行政机关提出的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提供了宝贵意见。通过现场互动,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之前很难理清的问题顿时豁然开朗。兴宁区法院在此次研讨班上表示将会继续把“依靠党委、依托政府”,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共创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落实到以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