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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清明行动”反规避执行对“老赖”出狠招
作者:林莉、林京京  发布时间:2013-04-03 15:18:31 打印 字号: | |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清明节前夕开展反规避执行“清明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惩治“老赖”,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传统重大节日的清明节是查找平时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发挥执行威慑力、推进案件执行的有利时机。为切实改变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现状,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于3月28日制定了《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清明行动”实施方案》,对此次行动的目标、时间、人员、方法步骤等作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并成立了专项执行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动员、早实施,势必在这次行动要打出执行声威,发挥执行威慑力和震慑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2013年4月2日,该院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组织执行干警32人分头分组突击行动,对列入“清明行动”的10个重点案件,在摸清底数、逐一调查、逐案制定执行方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搜查、传唤、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老赖”进行坚决打击和惩戒,并适时邀请检察院参与监督执行,主动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对在行动中依法打击“规避”和“拒执”的情况及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恶意逃债者的曝光力度,营造反规避执行的良好舆论氛围。这次行动中,共采取搜查5次、拘留被执行人3人、清场移交1次、曝光拒执者3人、报道典型案例1件;经过该院执行分管领导及执行法官的耐心工作,共执结案件8件,追回款项38.66万元,其中2个案件的被执行人认识到自身错误,自动履行了其义务。

  此次“清明行动”的开展,充分体现了该院领导及执行法官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的决心和信心。该院将及时总结此次行动中的有益经验做法,查漏补缺,将反规避执行对策措施进一步体系化,形成常态化的反规避执行工作机制,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为建立稳定、诚信的经济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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