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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五项措施加强法院公务车管理
作者:劳秋艳、闭泉彬  发布时间:2013-03-29 15:25:46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警用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辆管理“规范有序、节约能源、安全保障”,兴宁区法院不断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多项举措大力整顿规范警用车辆管理工作,树立法院勤俭节约风尚,进一步转变司法作风。

  一、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管理责任。该院参照上级法院有关规定,并在征求相关意见后,于近日制定了《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对警用车辆的使用做出严格的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办公室是公车、警车的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公用车辆年检和维护、保险等管理工作,确保警用车辆符合安全性能和技术标准并安排专人对警用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统一具体管理,实施用车申请,统一调配,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二、统一管理调配,提升安全质效。办公室成立车队,对使用年限过久、零部件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8辆警车予以报废处理,剩余的警车由原来各部门分散管理、使用收归车队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优化了车辆使用率,提高了车辆安全性。

  三、细化规定要求,杜绝违规违例。根据规定,对警用车辆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要求驾驶警用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警用车辆准驾证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证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严禁开“赌气车”、“霸王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速行驶。

  四、严格检查监督,强调实施落实。严格落实节假日封车制度,全院警用车辆必须按照设置的专用车位停放,节假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其余车辆一律停车封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明确车辆违章发生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办法。未经同意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车造成车辆损坏及事故,由司机和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办公室对车辆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切实将管理落到实处。

  五、厉行节约节俭,转变司法作风。严格管理油修费用,车辆加油、维修统一按规定程序报批,到指定加油点和维修站进行,并对每一辆车建立了用油档案和维修档案,据实填写加油和维修的时间、项目、费用以便审查。同时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提高驾驶员爱车护车、节约用油、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确保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做好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责任编辑:曾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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