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在开展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活动中,坚持优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审判理念,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落实在一线业务庭室,用爱心与责任为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与妇联携手共建,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该院曾被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2013年,该院不断深化机制,创新维权举措,在立、审、调解、咨询、宣传各环节为妇女儿童维权架起“绿色通道”,保障妇女儿童维权“一路畅通”:
一是建立“维权绿色诉讼通道”。该院在立案庭专门为妇女儿童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该类案件实行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安排专门工作室,建设起“妇女儿童之家”,悬挂“妇女儿童维权岗”标牌,用于调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创造温馨舒适的维权环境。
二是推行“阳光维权”活动。该院民一庭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优先排期、优先办理,努力实现司法救济在事实上的平等。同时重视司法公开工作,特别开设了妇女儿童维权岗示范庭审,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妇联工作人员观摩指导,审判坚持调判结合,做好释法解疑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教育引导作用,达到“审判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作用。
三是努力拓展维权教育平台。该院积极使用信息化技术不断丰富维权教育途径。该院的五塘法庭专门开通妇女儿童维权岗官方微博,通过网络等新兴方式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同时加强巡回办案、设立法律咨询等,向广大妇女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延伸维权深度和广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是严厉打击重大侵权犯罪行为。该院不断积极加强打击侵害妇女权益刑事犯罪活动。针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强奸案件等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审理,严厉打击该类犯罪活动。专设的少年合议庭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防范教育、庭审教育和人文感化三个体系,审理了一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无一起冤假错案,无一件群众上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