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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律当“五慎”
——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有感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3-03-07 15:12:01 打印 字号: | |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在认真学习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三辑)》和《法官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后,我们从10个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法官在办案中可能遇到的30种送礼、请托的模拟场景与对策中应汲取什么教训,得到什么启迪,以便自己在法官之路上走得更稳健呢?

  作为一名法官,笔者认为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除了加强他律外,法官更应加强自律。他律与自律,是外因与内因的关系,“他律要靠自律实现”。法官如何做到自律?纵观古今,笔者以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五慎”:慎独、慎微、慎始、慎终、慎交友。

  法官当慎独。慎独是一种修养,历来为我国先哲们所颂扬,儒家经典《中庸》说:“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看那些落马的法官,哪个不是因为缺乏慎独意识,在某些“无人之境”中,利令智昏,心存侥幸,做了不该做的事,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直到身陷囹圄才懊悔不已。法官应以反面典型为鉴,力倡慎独精神,不论身在何处,不论人前人后,都要自觉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尤其应谨慎独处之时,要把持得住自我,从一点一滴做起,不该要的不要,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

  法官当慎微。“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道自微而生,祸是微而成”。腐化堕落的法官都是从“小恶”开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法官不仅要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站稳立场,而且要从小处着眼,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坚守住心灵的“防护堤”,防微杜渐,勤为善“小”。“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连着民心,解决好了百姓的“小事”,才能赢得民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法官当慎始。古人云:“君子慎始而无后忧”;“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慎始,在于开好头,起好步,万事之始,谨慎为妙。当前,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法官要经得起诱惑,走好第一步,把好第一关,诱惑再多,步子不能乱套。要以贪官身败名裂的教训自警,学会说“不”,守住第一道防线,防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防一步不稳而跌落泥坑,不该做的事,一次也不去做。要甘于清贫、耐住寂寞,拒腐蚀,永不沾。

  法官当慎终。“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只有慎终,才能善终。慎终至要,慎终亦至难。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都证明,要慎终,必须戒满守谦,功成不骄,居安思危,不求侥幸。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法官要算好人生“七笔帐”,一辈子都不能放弃自我改造,一辈子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走好人生每一步。多学学周恩来“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保持晚节。

  法官当慎交友。法官身份特殊,掌握和行使着国家审判权,如交友不慎,很容易把权力、地位等因素带入社会交往中,受到拉拢腐蚀,导致权力滥用。邓小平同志说过:“朋友要交,但心中要有数”。法官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谨慎择友,从善交友,选良交友,择廉交友。三国时名人刘鼐说:“夫交友之美,在于贤”。法官应多交普通群众朋友,倾听群众呼声;多交先进模范朋友、专家学者朋友、品德高尚朋友,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锤炼过硬的司法能力,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肩负起法正民安的神圣职责。
责任编辑: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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