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兴宁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亲自上门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彰显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
黄某与罗某是老夫妻,两人的儿子罗某某不幸早逝,在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留下一套房产。老两口就该房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遂诉至法院。收到黄某的起诉材料后,刘法官考虑到老两口多年来互相扶持,历经风风雨雨,不宜在晚年因继承争议而闹得水火不容,于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极力说服双方以调解方式和平解决问题。在调解过程中,被告罗某因为重病住进了广西区某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出院后又需在家中休养,行动极为不便。考虑到当事人身体情况特殊,刘法官决定亲自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在位于南宁市纬武路的黄某家中,刘法官首先表达了对罗某的身体状况的关心和问候,在表明来意后,刘法官仔细向原、被告双方讲述了与本案相关的法律规定,促使老两口初步达成了继承协议。然后刘法官对该协议加以分析,对其中不合法律规定的条款指出来并建议修改,对其中的未尽条款加以说明,刘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老两口达成调解协议,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离开当事人家中时,原告黄某清把干警们送到楼下并深情的说:感谢法院的同志,不辞辛苦的来我家为我们的事情操心,真是我们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