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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 “法院开放日”活动实行制度化常态开展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3-03-01 15:27:18 打印 字号: | |
  兴宁区法院在推进阳光司法活动,将开展“法院公开日”作为重要举措,坚持在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定时举办主题公开活动,邀请社会各界来到法院现场参观。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使开放日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方便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2月28日上午,兴宁区法院举办2013年的第二场“法院开放日”活动,一百多名来自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大学师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观法院,近距离了解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

  大学生们首先来到该院四楼大法庭,现场旁听了该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案的庭审。庭审结束后,大学生们与案件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面对面进行了互动交流,同学们兴致勃勃地请教了不少法律问题。大学生们表示,通过旁听使大家经历了真实的法庭审判,接触到生活中鲜活的案例,直观地了解了法院审理商事案件的程序及法律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应用,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丰富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对司法实践的感知,受益匪浅。大学生们还走上审判台,敲响法槌,亲身体验了当法官的尊荣。

  活动中,同学们还实地参观了该院诉讼服务大厅、廉政文化长廊、院史陈列室、调解室等地。大学生们表示,司法活动场所向公众开放,增强了他们对人民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感性认识,增进了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有更多机会参加法院的开放日活动。
责任编辑: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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