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得到正确、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12月31日,兴宁区法院组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学习新《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妥善处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提出具体要求。
新民诉法修改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兴宁区法院要求民商事审判部门、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要高度重视新民诉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准确适用新法律,进一步推进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该院要求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重点把握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注重提高诉讼效率,依法保障民生维护民权。要立足实践,妥善解决新旧民诉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确保办案质量,促进均衡结案,增强办案效果,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确保一方平安,促进辖区发展。要坚持区别对待、审慎把握原则:对于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修改内容要全面贯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新增加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等新制度要审慎把握,采取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方式,对新制度相关问题要认真研判、区别对待、平稳推进。要围绕老百姓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向当事人做好《民诉法修正案》的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有针对性地突出宣传重点,发挥好个案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认知度,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