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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集中清理讨薪案着力维护农民工权益
作者:聂凯  发布时间:2013-01-11 14:44:53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2月集中清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专项活动中,兴宁区法院为涉案农民工追回薪资12万余元,为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切实保障农民工薪资收入以满足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作出了积极贡献,确保农民工兄弟安心过年。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不断深入发展,如何保障持续涌入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渐成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一环。民事审判中,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纠纷的因由主要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两类,案件类型则主要是劳动争议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类。由于目前针对其中涉案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的纠纷案件,广西已经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除少数属于私人建房的小型工程项目尚未能有效监管外,此类纠纷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都能够通过非诉途径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劳动争议纠纷则成为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点。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一方面维护农民工各项劳动权利,强化其自我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在“惩治”相关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的同时,又不能打击其对于农民工的招用积极性,通过理性的引导给予相关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制度的司法建议。该庭这一力求劳资双赢的审判原则,在集中清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专项活动中成绩显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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