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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打造“民生法院” 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作者:王 坚  发布时间:2012-12-21 10:14:31 打印 字号: | |

   兴宁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群众,多举并行着力打造“民生法院”,满足群众需求,以更加周到的诉讼服务不断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引向深入。
   便民立案,服务困难群众。该院采取以“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为主旨的立案形式,在窗口成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触摸屏查询系统,不断优化诉讼环境,方便当事人诉讼。实行导诉告知制度,以严谨的作风、热情的态度方便群众“打官司”。加大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对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追索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该院优先受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障权利主张不落空;对涉及老、弱、病、残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群众,实行预约立案或上门立案,减少群众立案奔波之苦;对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群众,加大人文关怀和司法救助力度,及时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手续,保证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调解优先,化解群众纷争。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把调解作为案件处理和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的首选方式,全员、全程、全面开展调解。对送达难的案件不断从司法为民的角度探索新的送达方式,通过改变送达时间和增加送达次数,在原通常上班时间送达的基础上增加班前、班后或夜间送达,提高直接送达的成功率,并在送达中加强送、调合一,即时送达即时调解。强化扇形工作面,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诉讼调解和信访调解的综合效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利民诉讼,解决群众困难。妥善审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建立民生案件执行快速通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特色法庭、巡回审判等诉讼服务作为工作重点,针对辖区农民外出打工及因工作繁忙不易请假、在正常工作日无暇抽身来法院解决纠纷当事人的特点,坚持设立“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法官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开庭审案,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多便利。深入开展“流动诉讼服务队”送法下乡活动,主动到辖区三塘镇、五塘镇、九塘镇、社区、街道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困惑、现场办理立案手续等服务,与群众沟通交流,及时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并对该院审结的案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阳光司法,倾听群众心声。该院畅通信访渠道,着力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完善院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积极倾听群众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法官轮流值班接访制度,不断加大接待和咨询,将人民陪审员纳入法官接访工作机制,通过推广一名法官及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小组共同接待信访人的“1+1”接访工作机制,完善诉讼指导、风险提示、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等措施,及时解除当事人法律上的疑惑,使当事人胜败皆明。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旁听重大案件、民生案件审理,参加重大执行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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