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兴宁区法院立案庭加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继承纠纷案件,兄妹三人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小黄与二被告系兄妹三人,在其父母去世后依法对南宁市某房屋享有继承权,由于原告长期居住在国外,其在国内并无房产,在考虑到二被告在国内均有房产的情况下,其主张由其一人继承该房屋,以便回国时有家可归,对此二被告并未同意。调解进行到下班时间,双方未能达成调解意见,但主办法官仍然没有放弃,继续和原、被告方耐心沟通,经过主办法官热心真诚、科学合理的劝解和疏导,二被告考虑到原告是其同胞大哥,回国时应有落脚处,作为老二、老三的兄妹俩已均有房产,遂最终作出让步,同意无条件由大哥一人继承该房屋。至此,这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的法官不断学习和总结调解经验,依法审理案件,妥善调处纠纷,在庭前等各个环节开展调解工作,既最大限度的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缓和了社会矛盾,又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