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万,成交!”拍卖师铮铮一声落锤,位于南宁市最热闹的朝阳商圈的一间商铺得以成功拍售。2012年11月26日,兴宁法院执行局为实现申请人何某的债权利益,委托广西明锤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被执行人黄某和周某所有的一间商铺公开拍卖,成交价格为一百万,是兴宁法院有执行拍卖史以来首次以高出评估价的高价成功拍卖。
何某和黄某、周某原为朋友关系。黄某、周某因经营缺少资金而向何某有息借款25万元。后因黄某、周某经营亏损,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何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周某连带偿还借款本息共计2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何某的诉请。何某胜诉后,因黄某、周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兴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某、周某除向何某借钱外,还因四处欠债被各债主诉至其他法院,其他法院致函兴宁法院要求参与执行分配。
在执行过程中,因黄某、周某怠于履行债务,其共同所有的一间商铺被兴宁法院依法查封并进入拍卖程序。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最热闹的裕丰商场店铺,寸土寸金,该商场三楼某商铺虽然面积只有16.6平方,但是经过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达到八十万元人民币。法院作为拍卖委托人,一般都参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来作为拍卖物的起拍价,以这样较保守的价格来促成拍卖成交。本案负责执行的主办法官从维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工作经验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的规定,将本案商铺第一次拍卖价格以高出评估价二十万即一百万的价格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此次拍卖最终以法院委托的高价一百万元成拍。被执行人所欠总和约一百二十万的债务还款压力得到较大减轻,也提高了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率。
双方当事人知道这拍卖经过后,对该执行案件的主办法官心悦诚服,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兴宁法院把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利益作为这次执行过程中的主线,执行法官收案后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积极筹划拍卖活动,成功高价拍卖涉案不动产,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