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一面绣着“公正廉洁人民的好法庭”的锦旗送到兴宁区法院五塘法庭法官的手中,表达了当事人对人民法官公正办案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李某斌与李某浩系同族兄弟,但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已久。2010年5月4日16时许,李某浩与李某斌因之前的房屋占地问题又发生争吵,并发展到互相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李某浩从李某斌的手中抢过一根钢筋,并在李某斌弯腰试图捡拾另外一根钢筋的时候,持钢筋多次击打李某斌的头部,致使李某斌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浩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事发后,李某斌的家属张某芬等七原告向五塘法庭起诉,要求李某浩及其家属李某珍等七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203848.4元。经主办法官多次调解不成,该案于2011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浩赔偿七原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34650.1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人认为,法院的审理公平公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为表达对主办法官的公正廉洁为民的谢意,被告委托其代理人送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