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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姐妹继承析产起纠纷 止纷争法官耐心促调解
作者:聂凯  发布时间:2012-11-01 11:44:30 打印 字号: | |
  时值10月30日晚7点多,兴宁区法院的审判大楼已从白日的繁忙中趋于安静,但审判区二楼的法庭灯光依旧通明,该院民一庭的刘孙丽和李宁明两位法官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使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起案件纠纷的起源由来已久,自从父亲过世,留下了数量可观的遗产和瘫痪卧床、需要照顾的母亲后,都已念过半百的三姐妹就为了财产的管理支配以及母亲的照顾护理问题争执不休。2012年3月,二姐和三妹一起连带用母亲的名义将大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父亲遗留的财产进行析产,但由于母亲已经失去行为能力,而在法院同期审理的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案件中,法院判决指定大姐作为母亲的监护人,此析产纠纷诉讼由于主体地位产生矛盾而撤诉结案。然而因为三姐妹的争执并未能因为大姐作为母亲的监护人而平息,以致在同年10月,三姐妹再次以继承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

  接办该继承案的刘法官,同时也是前述特别程序案件的主办人,是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年轻骨干;一起做调解工作的李法官则是前述析产纠纷的主办人,是该院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两位法官都对三姐妹继承纠纷的由来有了较为详尽的了解。从接办案件到组织调解,两位法官充分运用所学、借助经验,从解决纠纷、恢复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积极向三姐妹做调解工作,并建议三姐妹在本案中将父亲遗产的处理和母亲的照顾一并进行协商解决,不要为财产的纷争而伤了亲情,协力照顾好年迈的老母亲。在两位法官的悉心调解和耐心指导下,三姐妹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对父亲所遗留的存款和财产的分配和管理,以及照顾母亲的责任和各项开支的管理作出了详细的约定。在华灯初上之时,三姐妹多年心结终得解,向两位法官表示感谢之后姐妹三人如释重负踏上回家路。
责任编辑: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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