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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兴宁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考察评估
作者:党建军、劳秋艳  发布时间:2012-10-15 15:55:10 打印 字号: | |
  10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调研暨考评(广西)会议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兴宁区法院作为广西6家申报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接受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检查组的考察和评估。该院韦春恩院长亲自带队参加了此次会议。

  考察评估工作分三阶段进行。会议开始兴宁区法院首先向与会领导播放该院专门为“阳光司法”工作拍摄的一部纪实专题片,随后韦春恩院长就该院2011年以来开展阳光司法工作的情况作了补充发言,最后由最高法司法办检查组对该院在开展“阳光司法”工作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了调研和了解。

  2011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坚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以区高院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为契机,本着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在工作中,该院围绕“六公开”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司法公开内容,突出自身特色,稳步推进司法公开。 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程序、工作内容等多个方面构建了公开制度;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审务公开栏、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和法院网站等平台拓宽了公开渠道;通过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信息和诉讼服务须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加大网络庭审直播案件数量、落实“执行回告制度”等一系列执行公开措施、修订《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等丰富了公开领域;通过设立“资深法官解答室”、加强本院网站建设、定期出版《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开展“流动诉讼服务”活动、定期出版《法制宣传画报》、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创新了公开形式。2011年来,该院的各项工作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普遍认可,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2012年初,该院被广西区高级法院授予“全区公正廉洁优秀法院”称号;民一庭陈玉萍副庭长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6月11 日,该院又正式被广西区高级法院授予首批“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

  此次同时接受最高法司改办考察评估的还有柳州市中级法院、忻城县法院、银海区法院、玉州区法院和岑溪市法院另5家法院。
责任编辑:罗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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