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兴宁区法院根据最高法《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结合本院“阳光司法”工作的开展,出台了《兴宁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以此进一步规范该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
《兴宁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对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公布期限、电子文本格式、审批程序及审批格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依照该办法,对于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需逐级进行审批,除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外,各类案件公开宣判的裁判文书将按照规定由指定部门的专职负责人在兴宁区法院网站“裁判文书公布”栏目进行公布。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将此项工作作为审判业绩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今年1-9月,该院已在其网站上公布各类裁判文书共计263份。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兴宁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了该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充分利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平台,保障社会公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为推动该院“阳光司法”工作,展示法院公开透明的形象营造了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