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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全体法官签署“廉政承诺”自觉接受监督
作者:陈 雁、王 坚  发布时间:2012-07-09 10:06:31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上级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法院组织开展的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7月4日,兴宁区法院组织全体干警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向社会各界公开诺廉接受监督。

  该院要求全体法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自治区纪委、南宁市委的有关廉政规定,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严格遵守《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务接待规定、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全体干警在《廉政承诺书》上认真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庄严作出承诺。

  兴宁区法院以廉政承诺书的签订为契机,要求干警公开诺廉更要踏实践廉,要把廉洁作为一种价值信念坚守,做到诺廉与践廉一致;同时,该院注重加强廉政内、外监督,对内加强廉政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诺廉对象进行明察暗访;对外坚持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发挥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实行院、庭长信访接待日和每日法官轮流值班接访制度,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方便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转变干警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营造积极向上、奋发有为、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法官把诺廉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劳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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