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院将阳光司法作为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能力的切入点,结合广西区高院“百万案件评查”、“万件案件评查”和“专项案件评查”活动,健全案件评查制度,改进评查办法,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评查,有效吸收“民间智慧”,促升审判质效和法院审判管理水平。在评查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评查率达100%,进一步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法院办案的监督,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该院高度重视案件评查活动,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除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资深法官、一线审判骨干、审判业务部门中层领导和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评查小组外,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评案挑刺,从严把关,从审理程序、证据认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地评查,并对参评案件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指出不足,对今后的工作提出相应建议。
该院要求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将评优与评差相结合,每月编发一期案件评查通报,对优秀典型案件进行个案总结,归纳好做法、好经验;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通过当月案件当月评,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短板”,找准问题的症结,促使承办法官、参审的陪审员、书记员从评查意见和建议中汲取营养,弥补不足,改进工作,不让有“瑕疵”的案卷归档。为使人民陪审员对法院的具体工作有更深入地了解,进一步健全法院内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该院规定没有人民陪审员把关的卷宗不允许归档,逐步将陪审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