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兴宁区法院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目的,把审判法庭搬进南宁监狱,现场审理了一起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在监狱管教干警的协助下,承办法官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原告吴某诉被告李某的离婚纠纷。
吴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两人于2003年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后,共同生育了一儿一女,婚姻生活还算美满幸福。2006年,丈夫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李某被关押在南宁监狱服刑,妻子吴某多年独自一人抚养两个子女,也对这段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于2012年6月5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双方离婚,两个子女由原告抚养。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是正在监狱服刑的重刑犯,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有效化解离婚纠纷,反而会导致其思想情绪上的波动,不利于日后改造。为慎重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当即与监狱干警取得联系,委托监狱代为送达诉讼材料,并了解李某的服刑改造和心理变化情况。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法院决定将法庭设在被告服刑的监狱。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在监狱管教干警的配合协助下,积极开展诉讼调解,与李某面对面交谈,从社会、家庭、生活等几个角度,循序渐进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鼓励其认真改造、帮助其树立生活的信心。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李某表示自己的犯罪行为确实对不起妻子和儿女,同意与吴某离婚。吴某也向李某表示问候和祝福,希望他好好改造,并表示一定会尽全力抚养子女长大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