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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举办首次“阳光司法”诉讼服务流动队服务专题活动
作者:陈燕洪、沈虹  发布时间:2012-06-01 10:30:56 打印 字号: | |
  5月23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行干警冒着炎炎烈日,在该辖区兴宁区三塘镇热闹的集市边布置了一个醒目的法制宣传点,高挂起“兴宁区法院流动便民诉讼服务点”的横幅,为三塘镇附近的农民朋友送法讲法,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并现场发送了上百份的法律宣传资料。这是该院在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中,满足群众需求推出的一项长期性新举措。

  2011年8月,兴宁区法院被列为南宁市深入推进“阳光司法”试点法院, 随后又被区高院确定为全区首批“阳光司法试点法院”。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活动,认真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该院将“流动诉讼服务”作为“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并于特别下文成立了以院长韦春恩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诉讼服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这项活动形成制度,每月落实一个责任庭负责到社区、乡镇、集市等群众流动性较大场所开展诉讼服务活动。通过这项活动,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现场办理立案手续、调解矛盾纠纷等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高效、便民、节约的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法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拉近干群关系,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本次到三塘镇开展流动服务点,是此这项活动制度化后的第一站。在这次送法活动中,兴宁区法院法官们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现场办理立案手续及调解矛盾纠纷等问题的服务,为现场咨询的群众解答了三十余个法律问题,使他们在家门口附近就能够进一步地学法、知法、用法,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同时,也为群众提供一个高效、便民、节约的服务平台,进一步畅通法官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拉近干群关系,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覃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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