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过日子本该和和睦睦、同甘共苦,丈夫殴打妻子就更不应该,可莫某不但殴打自己的妻子,还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妻子唐某离婚。4月17日,兴宁区法院法官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的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且维护了妻子唐某的合法权益。
原告莫某与被告唐某于2009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同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原告常因婆媳关系与被告发生争吵,并多次动手将被告打伤。2010年11月2日,莫某因家庭琐事将唐某打伤导致其耳膜穿孔,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后被告搬离家中到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原告不仅未向被告支付任何医疗费,也未到医院探视被告。2012年1月30日,原告莫某以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唐某离婚。
在充分了解上述案件事实后,主办法官意识到,此案如果不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对于被告将是极为不公平的,因为唐某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对原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智能忍气吞声,其目的只是为了今后能与小孩相见,但如今夫妻双方因闹矛盾而对簿公堂,原告既不让被告探望小孩,也拒绝承认夫妻双方拥有共同财产。基于上述几点考虑,为了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主办法官严厉批评了原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并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让其认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极为错误的行为。经过法官对其语重心长的教育,原告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为弥补其过错,原告愿意拿出5万元对被告进行补偿,并让被告回家探望小孩。被告在打消了心中的顾虑之后,也接受了原告的调解意见,同意与原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