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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召开“阳光司法”专题新闻发布会
作者:党建军  发布时间:2012-05-07 10:31:29 打印 字号: | |
  4月24日上午10时,兴宁区法院在本院召开“阳光司法”新闻发布会,该院许春桂副院长作为本次会议的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展示了前一阶段兴宁区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工作的主要成果,并针对下一阶段“阳光司法”工作提出三项新举措。南国早报、广西法制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等8家媒体共10名记者参加了当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该院还通过中国法院网和新浪微博对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进行同步图文直播。

  2011年以来,兴宁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突出亮点特色,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首先是在审判管理上该院坚持高标准,大力推进司法“六公开”,在立案公开方面,通过制作了专门的《立案导诉片》和配备专门的导诉人员,提升立案服务品质;在庭审公开方面,注重从方便当事人入手。通过对公众较为关注的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并专门开发了远程旁听直播系统,让群众不用进入法庭,直接通过诉讼服务大厅的显示屏实时同步观看庭审,方便群众了解庭审情况;在执行公开方面,注重执行信息公开与交流突出过程的公开。通过实行“执行回告制度”,让当事人随时掌握执行动态。在文书公开方面,重点突出全面公开。该院规定所有裁判文书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力求所有应上网的裁判文书全部实行上网公布。此外,在听证公开上实行了庭审程序之外涉及当事人和案外人重大权益案件100%听证;审务公开依托自有网站做到全面公开。同时该院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采取了六项主要措施:一是设立了“资深法官解答室”,每天轮流安排一名审判经验较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接待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律咨询和判后答疑工作;二是加强本院网站建设工作,增进公众对法院的了解;三是定期出版《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增进相互间沟通和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四是开展“流动诉讼服务”活动,每月选定固定一天去到各个街道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受理、判后答疑等服务;五是每季度定期出版《法制宣传画报》,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群众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六是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拉近社会公众与法院的距离。通过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兴宁区法院实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攀升,2011年该院荣获全市法院绩效管理考评一等奖。还被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全区公正廉洁优秀法院”称号,民一庭副庭长陈玉萍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针对下一阶段“阳光司法”的开展,该院提出三个新举措:推出案件查询系统,当事人凭借查询密码,实时在系统上查询到自己案件的办理详细进程和信息;开通兴宁区法院官方微博,并承诺对网友在微博上的法律咨询、投诉建议、案件查询,我们将在法定工作日24小时内及时回复;实行“法院开放日”规范化、常态化。今后将固定每个季度第二月第二周一天为“法院开放日”。
责任编辑:覃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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