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兴宁区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内容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全力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的疑惑,帮助当事人化解心结。以商事审判为例,截至4月9日,该院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5.63%,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6.16%,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将判后答疑纳入法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规定立案庭为判后答疑工作的责任部门,案件承办法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层级答疑制,明确判后答疑的主体在判决书生效前由承办法官答疑;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接访、答疑;经过二审的案件,维持原判的,由原审法官答疑;改判的,由原审法官作必要的解释,当事人对原审法官答疑不满意的,由庭长、副庭长进行答疑;当事人仍不服的,由分管院领导进行答疑,防止不了解案件人员答复造成当事人误解等现象。
该院要求各承办法官对每起判决后的案件,凡当事人提出疑问的,都要做好判后答疑解释工作,负责接待并及时解答当事人对案件在审理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疑问,并认真做好判后答疑记录,答疑笔录存档备查。答疑时,要求法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结合法理、情理和事理进行判后答疑。对当事人情绪对立、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及当事人的亲友等协助法官做好答疑和解释工作,积极打消当事人的疑虑。为推广“判后答疑”便民措施,该院在立案大厅及法院网站上积极宣传此项工作,告之当事人有权在案件宣判后要求答疑法官对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及时解除当事人法律上的疑惑,减少涉法信访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