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养老,2008年10月80多岁的潘老太在儿子的陪同下与南宁市一家专门提供养老服务的南宁市兴宁区某公寓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南宁市兴宁区某公寓接收潘老太入住并提供相应的级别的生活护理,确保老人家安心,吃住满意、服务周到,使老年人晚年生活过的健康、快乐。
2008年11月南宁市兴宁区某公寓的负责人李某以办理家庭病床为由向潘老太索要其医保卡,但李某一直未将医保卡退还给潘老太。2010年4月潘老太在养老公寓内被人打伤,随后被送至南宁市甲医院进行抢救,潘老太的家人要求李某将潘老太的医保卡归还,以便办理住院手续,但遭到李某的拒绝。两日后,潘老太因抢救无效死亡,潘老太的子女在医院办理结算手续时,医院的财务室将潘老太的医保卡交还给其家人,但潘老太的子女发现结算的费用与潘老太住院实际使用的医疗费用不相符。之后潘老太的子女到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查询潘老太名下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发现2008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潘老太个人账户名下的大部分消费都不是使用在潘老太身上,甚至潘老太在南宁市甲医院住院抢救期间,潘老太医保账户上有一笔在南宁市乙医院的消费。
这让潘老太的家人愤慨不已,潘老太的家人认为南宁市兴宁区某公寓擅自使用潘老太的医保卡,侵犯了潘老太的合法权益,要求南宁市兴宁区某公寓退还从潘老太医保卡中刷走的9000多元钱,但南宁市兴宁区某公寓拒绝退还该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潘老太的三个子女将南宁市兴宁区某公寓的负责人李某告上了法庭。兴宁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这起民事纠纷,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