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兴宁区法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推行均衡结案制度,努力推动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1至12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780件,结案率为98.6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44.2%,撤诉率达18.86%,结案均衡率达87.87,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二名,审判工作呈现均衡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强化法官均衡结案意识。该院对全体干警加强宣传并科学合理确定法官季度、月度办案任务,把结案任务按庭按人进行分解,落实对法官均衡结案的考核奖励,增强全院法官的均衡结案意识,使法官从思想上摒弃“年初松、年中紧、年底搞突击”的办案思维定势,自觉在日常工作中均衡结案,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强化审判资源科学调配。坚持“一切为办案让路、一切为办案着想”的思想,根据各业务部门的案件数量、难易程度、人员构成以及承担调研指导任务等情况,科学调整人员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把最合适的人员配置到最合理的岗位上去,确保有限的审判资源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向案件较多、压力较大的部门倾斜。该院要求审判执行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相互支持,协调配合,推进法院工作整体发展。尽量避免抽调一线法官参加非业务活动,尽最大可能保证法官集中精力办案,确保圆满完成审判任务。对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集体研讨,群策群力审结案件,减轻业务部门合议庭和办案人员压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审限内结案。
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及运行态势分析。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明确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解决延审随意性、审判资源分配不均和办案程序不被监控等问题。该院要求审管办及各业务庭加强对案件月、季度收结案态势分析,坚持月度、季度召开案件态势运行分析会,实行“月报季报”,为领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均衡结案问题、促进结案均衡提供科学依据,努力促进审判程序良性运转。
强化审判绩效管理和考核奖惩机制。将部门和法官月、季审限内结案率指标列入目标考评责任书中,加强绩效考核,保证目标完成。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对落实均衡结案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后进部门及个人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案件均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