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商事审判质量,确保商事审判工作效果,提升商事审判公信力,2011年,兴宁区法院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案件质量工作,全年审结的各类商事案件760起,无一发改,实现了商事审判一审上诉案件发回率、改判率“双零”的目标。
坚持组织学习新法,确保准确适用法律。该院以创建“学习型庭室”为目标,积极组织法官学习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学习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不断拓宽商事法官审判视野。强化法官尊重商事交易规则和惯例理念,坚持商事审判中商法规范优于民法规范的基本法律适用原则。针对学习过程中法官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与上级法院对口庭室的通联和审判业务的交流与互动,建立上下联动沟通机制,争取及时业务指导,避免因不了解法律变化和误解法律规定而出现错判,不断提升基层法院化解商事矛盾纠纷的能力。
坚持完善定案把关措施,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定期召开商事审判长联席会议,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讨论研究疑难复杂问题,该院院、庭长亲自参加,严格把关,统一裁判尺度,承办法官和合议庭认真审查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严格把握商法主体法定、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等规则精神,正确适用商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商事审判管理监督指导,全面提升商事审判能力。
坚持强化商事案件说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院要求法官注重对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裁判理由的阐述分析,突出对争议焦点的评判,加强商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在强化裁判文书质量责任意识的同时,该院坚持定期开展裁判文书抽查和评审,建立符合商事审判规律的科学考评体系,采取自查、抽查、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整改,不断提高商事裁判文书质量。
坚持判后答疑,加大息诉服判力度,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该院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高度重视判后释明工作,对每起已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的一审商事案件向当事人积极释明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同接待当事人。当接待法官不能完全解释清楚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时,由院、庭长另行指定法官接待,确保当事人理解并接受判决,有效降低当事人的上诉率并避免上访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