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积极投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群众观点大讨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紧紧围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开展商事审判,坚持能动司法,着力创新六项商事调解工作机制,使案件调撤率不断提升。2011年,该院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760件,结案754件,调撤案件529件,调撤率达70.1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一是将调解关口前移,使当事人尽早调解或对调解产生合理的预期。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在送达起诉状等材料时,主动告知当事人调解对解决纠纷的优势,及时询问被告是否愿与原告调解,如无异议,立即安排调解,力争短期内结案;如需对账,则确定期限由双方对账,再行调解;对有争议的案件,则在送达时向当事人及其亲属辅以释法工作,为调解打下基础;
二是发挥电话调解的作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对在本市上班较忙或在外市、外省案件的当事人及经常出差、流动性较强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及时采取电话调解,让双方各自提出调解方案,分别做工作缩小双方分歧,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再由双方到庭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即时制作调解书即时送达;
三是针对农村及城镇的生产、生活规律,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通过设立“季节法庭”、“假日法庭”、“夜间法庭”,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并深入基层,靠近群众,贴紧农民,以熟悉社情与民情为出发点,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地开展诉讼调解,拉近群众与法官的心理距离,切实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 。充分利用陪审员来自基层不同岗位、了解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等优势化解纠纷。根据不同的商事案件,对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和专业知识进行科学遴选,安排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实行“对口”调解。如涉及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邀请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陪审员参与调解,极大增加了调解的可能性。一年来,兴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止至12月20日,该院陪审员共参审商事案件426件,有效缓解了案件多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使商事审判更好的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增强了法院商事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的桥梁。同时,该院还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宣传,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奖励的,或者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或建议被法院采用的,予以及时表彰,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提升陪审员调解案件的积极性;
五是坚持调执结合,积极实现案结事了。在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该院把即时履行作为商事调解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将此作为今年的个人目标考评之一。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保障了该项工作的有力推进。至今已有258起调解案件在调解的同时及之后,已一次性或分期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六是积极指导人民调解,构建多方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沟通、协调,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帮助人民调解员解决调处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该院对所审理的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形式,协助辖区司法机关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促进人民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