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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法院 “阳光司法” 陪审员给审判“打分”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1-12-22 16: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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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兴宁区法院在“阳光司法”活动中,进一步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力度的同时,不断创新举措,自觉接受人民陪审员的监督,采取随案发放人民陪审员监督卡的措施,实行一案一卡,人民陪审员依卡陪审,对审判程序、裁判结果、司法作风、裁判文书等逐项进行监督、打分,提出中肯的意见,真正实行“阳光审判”,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责任编辑:覃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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