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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让庭审更“阳光”
  发布时间:2011-12-22 16:34:14 打印 字号: | |
  今年,兴宁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工作,积极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商事案件庭审公开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外,将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作为该院阳光工程的一个亮点,进一步增强商事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公开促理解、以透明促满意,全力推进“阳光司法”。

  一是强化法官当庭认证的意识,加强当庭认证的环节。该院要求所有证据应依法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庭认证;认证要讲明观点,讲道理,保证当庭认证质量;在开庭前依法履行证人、鉴定人出庭相关事项告知义务,告知其人身、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及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合理费用的负担原则,为证人、鉴定人出庭解除后顾之忧,提高其出庭比率,从而提高当庭认证效率,为当庭宣判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树立法官当庭宣判的意识,提升法官的业务素质,增强当庭宣判的能力。该院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官终生教育制度,组织法官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官;通过采取观摩规范化庭审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技能训练等办法,做好相关审判经验的借鉴、积累和推广;通过加强对编内、“编外”法官在专业知识、庭审、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考核,促进合议庭成员学习业务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关注每个诉讼环节,使庭前准备工作充分有序;合议庭成员认真进行法庭调查,认真倾听法庭辩论,充分评议、共同商定判决理由和主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关系明确、是非责任清楚的商事案件,在合议之后由法官当庭表态,当庭宣告判决,使审和判有机贯通,一气呵成,审判程序流畅,有效预防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充分体现审判程序的“阳光作业”,全方位展示看得见的正义。今年以来,该院一审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已达80.06%,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商事审判工作公信度。

  三是把好裁判文书当庭送达关,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该院对经常遇到的类型化商事案件制作了多种繁简得当、说理透彻的裁判文书模版,每位法官都能熟练地利用电脑进行裁判文书制作。对当庭宣判的案件,一般在法庭辩论结束休庭后一小时左右就可制作好裁判文书发给当事人,不仅消除了当事人庭后为领取文书“车马劳顿、来回奔波”于法院之苦,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院“送达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兴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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