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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三部曲”提高上网文书质量 推进“阳光司法”
作者:王坚  发布时间:2011-12-22 16:23:37 打印 字号: | |
  兴宁区法院不断完善监督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质量管理机制,重视个案说理,要求法官有针对性地将案件的事理、法理、情理、文理有机地融为一体在文书中予以公开表述,增强裁判文书的透明度,保障案件当事人及社会民众的司法裁判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文书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注重公开法官的心证。该院要求法官不仅要公开对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判断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还要公开为什么作出如此判断以及心证结果形成的过程。根据待证的法律关系,法官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紧扣当事人争议焦点,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证据论述略写,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证据论述详写,做到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对据以定案的各种证据论述做到环环相扣,互相印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

注重公开判决的理由。坚持从个案的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当事人争议事实、争执焦点及诉辩主张进行论理。法官在说理过程中,不仅要做到以事理服人,以法服人,以情感人,以情服人,还要细致入微地写进法官的关怀和生活中的情理,以感化和教育当事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增加公序良俗、社会道德、政策及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理,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注重逐步扩大文书公开的范围,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完善上网文书多层校对机制,由主审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书记员、审签领导对判决书层层校对把关,杜绝判决书带错上网。为制作高质量的民事判决书,该院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判决书的评查力度,对评查出的问题和错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追究判决书制作者、核对人、签发人的相关责任。通过评查、比较和评判,逐步提高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
责任编辑:覃瑞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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