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兴宁区法院在戒毒所内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欲离婚的妻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蒋女士在诉状中称:其与杨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生育有两个小孩。由于杨某婚前就开始吸毒,婚后也无法戒除,致使家庭一贫如洗无任何积蓄。2010年7月杨某被强制送往戒毒所戒毒,戒毒期限为2年,但此时蒋女士已对杨某能戒掉毒品失去信心,于2011年11月初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与杨某离婚。
收到蒋女士的诉状后,立案庭的法官考虑:杨某正在强制戒毒,此案如果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杨某安心戒毒、改造,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睦,为此对该案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法官和蒋女士及其女儿一同驱车前往戒毒所,杨某在得知法官的来以后,表示不愿意与妻子离婚,希望能早日戒毒成功,走出戒毒所与家人团聚。从杨某和蒋女士的诉说中,法官听出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于是采取谈心的方式,讲法律、讲道理,从孩子健康成长和蒋女士未来生活的实际情况来分析说理,逐渐打开了杨某与蒋女士的心结,戒毒所的工作人员也向蒋女士介绍了杨某的戒毒情况,由于表现优异,今年12月杨某就可以提前释放。当着法官的面,杨某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其表现得到了蒋女士的谅解,妻子表示愿意再给杨某一次机会。
至此,法官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蒋女士随后向法院撤回了起诉。